市属下机构人事仍不透明
“任期一致”适用机构仅29家中的10家
光州市议会议员 Lee Gwisun(共同民主党·光山区4)在1日举行的第336次临时会行政自治委员会质询中,就近期光州市下属机构代表理事选任过程,指出可能违反《公务员伦理法》以及存在“圈地占位”疑虑。
该议员表示:“Mayor Kang Gijeong通过社交媒体和市厅横幅声称‘光州已经在实施防止公共机构负责人圈地占位的条例’,但实际上,在光州市下属的公社、公团、出资等29家机构中,适用任期一致制的机构仅有10家,从市民视角来看,仍然只能认为圈地占位式的人事安排在持续进行。”
尤其是,就隶属于自治行政局的一名书记官在职期间应聘出资机构——社团法人光州市城市再生共同体中心代表理事一事,她指出:“外界不得不提出质疑,认为其从名誉退休之前起就事实上已被保障了职位。”
她接着表示:“《公务员伦理法》(第17条)规定,退休公务员3年内不得到与其所属部门密切相关的机构任职。相关机构是自治行政局的出资机构,显然属于就职审查对象,因此有必要确认在理事会任命程序之前,是否经过了就职审查。”由此对程序问题提出质疑。
该议员强调:“Mayor Kang一再强调的‘防止圈地占位’制度在现实中仅适用于部分机构,其余机构依然不透明。若要体现制度宗旨,就应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机构,并强化对退休公务员到出资机构任职的管理和监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