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厅新规:“不公正行为所得不当利益须‘全部返还’方可不起诉”
被指侵犯法院“量刑决定”固有权限…亟须完善防止副作用等配套制度
近期,资本市场上与金融投资相关的犯罪,如操纵市场价格和不正当交易等持续增加。随着资本市场不公平交易日益高级化,沿用以往方式侦查已显现局限,要惩治新型金融犯罪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受害者的痛苦也随之加重。
在这种情况下,自去年1月起实施、被称为“韩国版辩诉交易”的“司法协助者刑罚减免制度”,一度被视为能给受害者和侦查机关带来“久旱甘霖”。根据该制度,若参与了资本市场法上典型不公平交易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欺诈性不正当交易——的犯罪分子自首或提供决定性线索,即可免于或减轻刑事处罚,因此原本被期待可以使查明犯罪的过程更加顺利。社会对该制度寄予厚望,认为可让犯罪者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效果。
然而据3日法律界介绍,尽管外界对这种辩诉交易制度寄予厚望,现实却并无太大改变。最主要原因在于,即便是积极配合侦查的举报人,只有在将其通过相关不公平交易行为取得的全部利益返还之后,才能获得刑罚减免。也就是说,只有在全部追缴犯罪收益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从宽处罚。
最高检察厅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检察官可以对在提起公诉前申请刑罚减免、对查明他人犯罪作出直接且实质性贡献,并将其通过该不公平行为取得的不当得利全部返还的人,不予起诉。”即便存在难以全部返还不当得利的特殊情况,也可以以在一定期限内返还为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使得举报人几乎得不到实质性好处。换言之,这样的制度设计不足以让他们积极选择自首或提供决定性线索。
司法协助者大多是参与犯罪的内部人员,很可能已分得部分犯罪收益。法律界认为,如果这类人员必须将自己所得利益全部返还,其举报动机自然会减弱。也因此,有观点指出,要使辩诉交易制度真正落地并得到广泛运用,就必须为举报行为提供明确的利益回报。鉴于该制度尚处于实施初期,应对司法协助者的犯罪收益部分免予追缴,或发放举报奖励金,以此消除阻碍举报的各种因素。
例如,举报非法体育投注网站运营者的情况下,最高可获得2亿韩元的奖励金。近期就有一名举报非法体育投注运营者的国民获得了1.47亿韩元的奖励。
相对地,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原本应当证明犯罪并予以惩处的检察机关,却与犯罪者“协商”并调整刑罚,这与国民的一般法感情和正义观念相冲突。还有观点认为,该制度使检察机关侵犯了法院在决定犯罪者刑期方面的固有权限。检察机关掌握着减免、减轻刑罚的权力,存在操纵、歪曲供述的可能性,而在尚未制定防止副作用的对策或配套制度的情况下,贸然引入辩诉交易,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一名高等法院部长法官表示:“一般预期是,曾参与犯罪的嫌疑人很可能会争相向侦查机关提供内部信息,但也有批评指出,检察机关可以左右刑事处罚的轻重,其权力将被过度扩张。”他还称:“关键在于,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社会上关于检察机关‘以刑期为筹码与犯罪者进行交易’的负面观感,这将成为该制度能否顺利落地的核心要素。”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