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做快递兼职却在给受害者送卡
法院:“没有证据证明其只是知道是在送卡”

一名以为自己在做快递跑腿兼职、实则充当电信诈骗“取款车手”的40多岁男子被起诉后,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据联合新闻社30日报道,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eong Seonghwa 法官)以“无法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为由,于本月22日对A某(46岁)宣判无罪。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11单独审理部(法官 Jeong Seonghwa)认定本案不具备犯罪故意,宣判负责收取赃款的电话诈骗取款人A某(46岁)无罪。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11单独审理部(法官 Jeong Seonghwa)认定本案不具备犯罪故意,宣判负责收取赃款的电话诈骗取款人A某(46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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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因民宿经营失败,生活陷入困境,去年7月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则“招聘快递跑腿兼职”的帖子。公告中写着“新手可做”、“日结”等说明。A某点击招聘帖中的链接后,与一名自称“Kim室长”的人取得了联系。


Kim室长向A某说明其工作内容称,这是“配送与公司相关文件的快递服务工作”,“每件可当日支付5万韩元”。在A某表示愿意工作后,Kim室长让他安装某一特定即时通讯软件,并通过该软件向他下达任务,指示其前往首尔永登浦区一处公寓,取走一个登记在他人名下的箱子。A某按照指示取走箱子,并在冠岳区一处地铁站前,将箱子交给了一名不知姓名的40多岁男子。


以这种方式工作了3次后,A某有一天被以电信诈骗犯罪组织成员的身份简易起诉。事后才发现,他做的并不是快递跑腿,而是为诈骗组织充当“取款车手”。A某取走的箱子中,装有受害人在“可以办理存款担保贷款”的说辞下被骗交出的借记卡,而与该卡绑定的账户则被实际用于犯罪。


A某申请了正式审判,并在法庭上主张自己并不知道是在参与电信诈骗犯罪。然而,检方则反驳称,从其工作处理方式异常、与单纯配送这一工作难度相比日薪偏高等情况来看,A某完全有可能充分认识到与犯罪的关联性。


合议庭说明称:“完全找不到任何证据可以确认或推断,A某是在认知到、或抱有传递接入媒介(银行卡)这种意思的情况下交付箱子的。”同时指出:“综合考虑到A某在调查中曾询问‘快递箱很重,会不会是毒品之类的奇怪东西’,并且在法庭上也表示‘箱子很沉,并未想到里面会有银行卡’等情况,认定本案并无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



据悉,检方正在研究是否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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