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减少地区旅游区购置税减免40%…谋求“均衡发展”[2025年地方税制改革]
为实现均衡发展建立差别减免体系
进一步强化非首都圈“第二居所”优惠
购买地方滞销公寓购置税减免50%
为促进地区均衡发展,对人口减少地区旅游园区适用的取得税减免率被设定为首都圈的4倍,即40%。为消化地方未售出的公寓库存,将取得税减免50%,并且从取得税加重课税对象中予以排除。
行政安全部于28日召开地方税发展委员会会议,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5年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本次修订案是通过地方自治团体联合制度改善讨论会、地方税减免统一审查等程序,广泛听取地方自治团体和专家意见后制定的。
首先,为实现国家均衡发展,建立了对非首都圈和人口减少地区予以优待等按地区差别减免的体系。对与地区经济关联度较高的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园区的减免,将按人口减少地区、非首都圈、首都圈的顺序适用不同的较高减免率。此前,旅游园区实施主体不分地区一律享受25%的取得税减免,今后将改为首都圈10%、非首都圈25%、人口减少地区40%的减免率。
在人口减少地区内新设创业或营业场所时,将在5年内免征不动产取得税和财产税,此后3年减半征收。适用行业也从原先采矿业、制造业等32个行业,扩大至露营场经营、旅游民宿业、新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等。
为激活地区投资和就业的税制支持也将得到强化。人口减少地区所在地企业雇用当地居民时,可享受法人地方所得税税额抵免。抵免金额为每名劳动者45万韩元(中小企业为70万韩元)。另外,新设了企业在人口减少地区为向员工出租或无偿提供而取得的住房、宿舍,享受50%取得税减免的制度。
本月14日发布的以地方为中心的建设投资补强方案中所包含的地方房地产活性化对策,也被纳入本次地方税制改革。为减少地方未售出的公寓,购入此类公寓时可享受50%的取得税减免,并从多套住房取得税加重课税对象中排除。对象为地方在竣工后仍未售出的、专用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取得价格不超过6亿韩元的公寓,优惠将限时适用1年。
对无房者和一套房持有者在人口减少地区购置“第二居所”时适用的取得税和财产税特例,也对“非首都圈”的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上调。非首都圈人口减少关注地区也被新增为特例适用对象。可享受取得税特例的取得价格标准,从原先的3亿韩元上调至非首都圈人口减少地区的12亿韩元。财产税特例方面,公告价格基准原为4亿韩元,在非首都圈人口减少地区则提高到9亿韩元。
行政安全部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今年6月发布的首都圈管制对策等政府政策的一致性,将把人口减少关注地区中属于首都圈的地区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而人口减少地区中属于首都圈的地区则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
同时,为长短期民间出租目的在人口减少地区取得的住房,将在1年限期内,从适用于取得税加重课税等的住房套数中予以排除。此举旨在迅速消化人口减少地区的未售出房源,同时稳定全租与月租市场。修法实施后,在人口减少地区为出租目的取得的住房,将适用1%至3%的一般取得税率,并从住房套数统计中排除。但若在取得住房后并未用于出租目的,或在出租期间进行转售、赠与的,将追缴差额税款。
为促进闲置房屋整治和利用的税制支持也将扩大。由于被弃置的闲置房屋破坏城市景观、恶化地区居住环境,已成为社会问题,政府拟通过此举引导自发整治和高效利用。
今后,对拆除闲置房屋后土地的财产税,将在5年内减免50%。在拆除后作为停车场等公共或公用用途使用期间,将减轻其财产税负担。若在拆除后3年内在该土地上新建住房或建筑物,取得税也将减免50%(上限为150万韩元)。
因税制改革而需修订的相关法律包括《地方税基本法》《地方税征收法》《地方税法》《限制地方税特例法》《关于地方行政制裁及附加金征收等的法律》,自29日起将预告立法24日。此后经法制处审查、国务会议议决等程序,预计于今年10月初提交国会。
行政安全部部长 Yoon Hojoong 表示:“为制定有助于国家均衡发展和民生经济恢复的地方税改革方案,我们经过了长时间的深入研究后才设计出这一制度。今后行政安全部将打造让国民信赖的公平税制,以及支撑地方财政坚实稳健的合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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