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裁定认为,将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务岗位劳动者排除在晋升制度之外属于歧视。
国家人权委员会27日表示,公职相关团体A基金会所属的公务岗位劳动者仅因用工形式不同,就被排除在晋升制度适用对象之外,并且不发放职级津贴,被认定为构成歧视。
此前,人权委曾接到几名在A基金会以合同工身份工作后转为公务岗位的人员提交的申诉。申诉人称,自己一直承担与一般职员相同的工作,却在晋升以及职级津贴发放方面受到差别对待。
就此,A基金会方面解释称:“目前公务岗位人员适用与一般职员相同的年薪下限标准,但由于没有职级体系,因此无法领取职级津贴,即便接受人事考核,也被排除在晋升对象之外。”
对此,人权委表示:“晋升制度是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给予组织内部激励的装置,仅以用工形式不同为由,将公务岗位人员一律排除在晋升对象之外,属于缺乏合理依据的不利待遇”,并称,“受害者经过与一般职员类似的程序被录用,长期任职,被要求承担同等水平的责任和工作难度,歧视因素十分明显”。
人权委已建议A基金会及相关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对相关制度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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