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Law]“中企逾期=不良债权”IMF框架延续28年…与日本式预重组相去甚远,99%企业在动摇
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企业,亟需引入“日本式事前重组制度”
在中国低价产品攻势和飙升的人力成本夹击下,破产的中小企业大幅增加,法律界为中心开始呼吁引入日本式的事前重组制度。大型企业可以利用企业改善程序(Workout),个人可以利用信用恢复委员会,但中小企业却缺乏能够组织债权团的合适协商机构。
虽然可以在最终争端调解机构——法院启动重整程序,但由于程序复杂、交易及招投标中止,一旦迈入这一关口,生存下来并不容易。体力薄弱的中小企业往往被推向破产。这也是呼吁引入中小企业定制型事前重组制度的声音日益高涨的原因。
“中小企业逾期=不良债权”的认知是问题根源
破产法专家指出,近期中小企业破产激增的原因,既有经济放缓的因素,也与事前重组制度的空白密切相关。通常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企业银行债权,在没有进行任何债权团协商的情况下,就被直接归类为不良债权(NPL),流向资产证券化(SPC)市场。这是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之后,银行严格落实按照国际清算银行标准(BIS)管理资本充足率的基调。债权银行比起企业正常化,更强调债权回收。
一位企业重整专业律师表示:“外汇危机之后的28年间,银行看待陷入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的视角,一直是‘必须清理的不良债权’,而绝非需要进行重组的对象。”他还称,“像近期在政府主导下通过自律协议推进重组的石油化工企业那样,只要不是‘大而不倒’,由债权团主导的重组几乎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占比达99%的中小企业一旦遭遇经营危机,很快就会面临倒闭风险。
破产正在不断增加。根据27日发布的《法院统计月报》,今年7月,全国14家重整法院宣告破产的法人企业共计1314家,较2021年(505家)暴增逾2倍。截至5月底,中小法人逾期率也达到1.03%,自2017年以来首次突破1%区间。由于订单停滞无法偿还债务而倒闭、关闭工厂的企业接连出现。事实上,今年6月,大宇Winia集团子公司Winia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宣布破产。曾被寄予厚望的优秀中小企业DLT也于去年关门停业。Woosung Tech和中小半导体设备企业TIEL因业绩急剧恶化,于去年8月申请破产。
日本式“先重组”,在韩国尚属空白
专家判断,应当以日本的事前重组制度为借鉴。日本政府自2000年代初期起,就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了多种事前重组制度,例如法院外纠纷解决程序、中小企业活性化协议会等。扎根地方的中小企业与地方银行紧密合作,为了激活地方经济,长期以来一直在主动推进预防性重组。
尤其是日本的中小企业活性化协议会,通过在企业踏入法院门槛之前,由专家和第三方介入,重新调整债务并引导业务重组的方式运作。设立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中小企业活性化协议会,截至2023年底累计咨询件数已超过6万7411件,完成重整计划制定1万8704件,完成盈利能力改善计划2618件。若以韩国体系来类比,相当于“中小企业版信用恢复委员会”在发挥先行重组的功能。实际上,2022年,日本汽车零部件供应商Marelli Holdings就利用法院外纠纷解决程序,与债权人尝试达成协议。在这一程序中争取到约95%债权人的同意,而部分海外金融机构的反对,则通过“简易型民事再生程序”获得法院批准。此类制度的程序整体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除金融债务外,商业交易债权仍可正常清偿,交易的持续性也得以保障。企业可以维持上市地位,还能享受税制上的优惠。
首尔重整法院前部长法官、律师Jeon Dae-gyu表示:“虽然无法原封不动照搬日本制度,但为了提升占我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的稳定性和恢复力,相比一味依赖司法重整,更应考虑引入中小企业定制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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