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路修通了却回不了家”……每年举行追悼仪式的道公,6年办了36场“葬礼”
廉价抢工修路代价惨重:公共工程发包比民间更危险
6年工伤死亡36人,今年已达6人
清龙川桥惨案明确写明“韩国道路公社亦有责任”
中标率八九成的低价工程,安全管理被排在后面
“发包方也应担责、处罚须明确”建设安全特别法即将出台
#. 韩国道路公社(以下简称“道公”)每年都会为京釜高速公路举行慰灵祭,悼念在京釜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牺牲的77名工人。在长达2年5个月、累计出工人次达900万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死亡事故。今年,道公包括副社长 Lee Sangjae 在内的经营层也出席了慰灵祭。Lee Sangjae 表示,将“以先烈们崇高的献身精神为榜样,建设更好的高速公路,并为引领道路交通领域的未来而努力”。然而,工业化时代的痛苦记忆并未止步于此。
过去6年间,在国内所有公共与民间机构中,产业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机构是道公,被确认是“产业灾害最多的企业”。每年都有在道路施工中走向死亡的人,但政府的处罚流于“轻描淡写”,相关法律也不完善,导致处罚困难。在近期总统 Lee Jaemyung 将产业灾害死亡事故界定为“以未必故为前提的杀人”之际,有舆论认为,应当将隐藏在产业灾害处罚死角地带的道公揭露到水面之上。
既不是韩国电力,也不是现代建设……36人死亡的道公,产业灾害死亡数居首
综合21日公共机构经营信息公开系统(ALIO)、国土安全管理院、主要公共企业及十大建设公司采访结果,自2020年至今约5年间,死亡事故最多的公共企业是共有36人死亡的道公。其后依次为韩国电力公司(33人)、韩国土地住宅公社(30人)、KORAIL(12人)、韩国农渔村公社(12人)、国家铁路公团(11人)等。
与民间建设公司相比,道公的数据也压倒性突出。在施工能力评价排名1至10位的建设公司中,死亡人数最多的是现代建设,同期共有20人死亡。其次是 Hyundai Engineering 和乐天建设(各15人)、大宇建设(14人)、DL E&C(13人)等。今年因4起死亡事故而备受集中炮火的 POSCO E&C 为9人,在大型企业中反而属于较少的一类。
在道公发包的工地上,2020年有8人、2021年9人、2022年3人、2023年6人、去年4人死亡。今年事故也未停歇,3起死亡事故共造成6人丧生。2月安城~世宗高速公路青龙川大桥事故(4人死亡)、7月咸阳~昌宁高速公路宜宁立交事故(1人死亡)、8月安东中央高速公路事故(1人死亡)接连发生。道公今年将产业灾害死亡人数目标定为“6人”,但目前已达到这一数字。
“4人死亡”的青龙川大桥事故,“发包方(道公)也造成了事故原因”
造成4名工人死亡的安城~世宗高速公路青龙川大桥事故,是赤裸裸展现道公现实的典型案例。根据国土交通部建设事故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事调委”)的调查结果,分包公司在未报告的情况下,拆除了120个螺旋千斤顶中的76个,而负责检验的施工方 Hyundai Engineering 未能察觉这一情况。道公则以自身手册为由,将检验责任完全推给施工方,事实上处于放任状态。对螺旋千斤顶的“擅自拆除”最终酿成桥梁坍塌和4名工人死亡的重大惨剧。
分包公司为“方便作业”而拆除了螺旋千斤顶,这是为加快作业速度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公共发包工地“低价中标”和“工期压迫”的结构性弊端被认为产生了影响。根据国土安全管理院的数据,该工地是 Hyundai Engineering 以中标率低于80%(在75%~79%区间)承揽的项目。中标率是指中标金额(中标人确定的金额)相对于预计价格(发包方制定的基准价格)的比例。中标率越低,施工方利润越少,就越捉襟见肘于工程款并对工期更加敏感。在低价工程工地上,安全管理被排在后位,最终导致工程质量不良。实际上,根据国土安全管理院去年建设工地事故统计,中标率低于90%的公共工程中,死亡事故有74起,是民间工程(38起)的两倍还多。
道公工地88%无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义务
近期,随着产业灾害死亡事故被总统点名为“以未必故为前提的杀人”,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如今,大型建设公司只要发生1起死亡事故,就会随之而来“搜查扣押”和“制裁”。典型地,本月以来 POSCO E&C、DL Construction 接连遭到搜查扣押,预计还将面临高强度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死亡事故最多的道公却被指处于处罚的死角地带。可用来实施处罚的法律主要是《产业安全保健法》。然而,该法规定,在建设工程承揽关系中,如发包方并不主导施工,则不认为其承担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关于处罚重大灾害等的法律》(简称《重大灾害处罚法》)中虽规定,若发包方因疏忽安全措施而导致重大灾害发生,则经营责任人可以受到处罚,但实际上尚无适用案例。正因如此,在青龙川大桥事故中,国土部事调委也仅对道公作出“修改手册”的处分,并未预告其他行政制裁。
由于被排除在处罚对象之外,道公对于人员伤亡事故甚至显得麻木。道公在每年发布的安全经营责任报告中,将“去年产业灾害死亡人数为4人,较前一年(6人)减少33%”作为安全管理业绩,自我表扬。
道公也在内部承认了人力与管理的局限。其工地中有88%属于工程金额低于50亿韩元的小规模工程,无须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道公表示,“在以收益性为导向投入人力与预算等方面存在局限”,并称“此类小规模作业场所数量远远更多,管理难度大”。以去年为基准,道公的管理对象工地约有1713处,是其他社会基础设施(SOC)相关公共企业平均值(283处)的约6倍。
“发包方也要真正承担责任”——国会正在讨论
近期,随着公共企业产业灾害接连发生,要求强化发包方责任与义务的呼声日益高涨。国会已在讨论改进方案,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建设安全特别法》。
该法将此前散见于各类法案中的发包方责任与处罚予以明文化。不仅规定施工方的义务与处罚,还明确写入发包方保障合理工程款与工期的义务、由发包方承担一半灾害保险费用,以及若因疏忽安全管理义务而导致人员死亡,发包方可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等内容。
作为该法案代表提案人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Moon Jinseok 表示,这是“一部按照参与建设工程各方所享有权力分配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法案”,其宗旨在于“通过扩大‘事故损失代价大于预防成本’这一认知,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从而降低建设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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