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防务技术现实中难以适用间谍罪
发达国家为防机密外泄通过重叠立法加以管控

即便通过黑客攻击或人为因素向外泄露防务企业资料,依据刑法受到的处罚也不过是“轻描淡写”。在泄露军事·防务产业机密时,发达国家会予以严厉惩处,而在我国,由于间谍罪仅限适用于针对朝鲜的行为,除《军事机密保护法》外几乎没有合适的适用法律。由于目前只能适用《防务产业技术保护法》,因此舆论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刑法上适用间谍罪。


间谍罪是用来惩处为敌国从事活动的行为。问题在于,朝鲜在宪法上并非国家,适用存在困难,而其他国家又不能被视为敌国,因此无法适用间谍罪。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一旦泄露防务技术,不仅会威胁国家安全保障,也会对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有必要通过重新界定《防务产业技术保护法》,使其可以适用间谍罪。”


[技术外泄不断的K防务 ②]即使涉及2~3级机密也不适用间谍罪…仅判2年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即使泄露机密也无法适用间谍罪=根据1962年制定的《军刑法》,间谍罪适用于为敌方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帮助敌方间谍的人、以及向敌方泄露军事机密的人。其中“敌方”被解释为朝鲜。由此一来,只要泄露对象不是朝鲜,就有许多情形无法以间谍罪论处。


预备役空军上将A某在2006~2007年间,将属于军事2~3级秘密的联合远程攻击导弹(JASSM)引进相关信息出售给美国军需企业。但由于对方不是朝鲜,他并未被以间谍罪起诉,而是适用了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的罪名。最终,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确定生效。出身于国军情报司令部作战组长的黄某也是类似情况。他泄露了在中国等地活动的我国情报官员名单,但并未适用间谍罪,而是以刑法上的一般利敌等罪名起诉,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确定生效。


◆现行处罚法律也因解释不同难以适用=2015年制定的《防务产业技术保护法》经过多次修订,处罚条款也得到强化。制定之初为“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亿韩元以下罚金”。去年强化后的法律改为“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亿韩元以下罚金”。但其中仍存在漏洞,问题在于《防务产业技术保护法》第21条第1款。该款明确规定,仅在“以在外国使用或使其被使用为目的而泄露”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罚。法律界普遍认为,如要成立防务产业技术向国外泄露罪,必须证明存在在外国使用的目的,但这一点很难举证。


相反,发达国家对防务机密泄露的管控十分严格。美国并不区分防务技术和一般产业技术,而是通过制定多种法律,防止出现法律空隙。1996年,美国制定了《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将相关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根据该法,一旦被视为经济间谍,可处以50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与防务产业相关的专门法律也存在,即作为国防采购法令的“DoD 5000系列”。该法令规定了国防部的采购管理政策、原则及重要项目的信息保护指引。相关组织架构也十分完善。国防部下属的国防安全服务局(DSS)和防务技术安全局(DTSA)专门负责应对防务机密泄露。尤其是为防范黑客攻击,2019年在国防部下设立了“美国防务信息泄露防止及保护局(DCSA)”,负责对国防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并防止防务信息外泄。


日本的做法也类似。日本在2013年制定了《特定秘密保护法》,对安全保障、外交、防务、反恐对策等4大领域的信息进行管制,这是为了防止公务员或防务企业从业人员泄露机密。2022年又制定了《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旨在在国内防务产业对海外依赖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支持先进技术竞争。该法将可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转用技术、核心重要技术、新领域技术等25项技术列为不公开对象。德国则视情况而定:若属国家层面的活动,则适用《刑法》第99条;若属于民间层面的产业间谍行为,则适用《营业秘密保护法》。



曾任军法务官的律师Lee Hyeongseop表示:“有必要反映外交与安全的现实,进一步扩大间谍罪的适用范围,并放宽《防务产业技术保护法》的举证要件,从而强化该法的实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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