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一名休假中的军人向素不相识的女性挥舞凶器并企图实施性侵的指控,求处其重刑。
19日,在大田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Park Wugeun)对20多岁男子A某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等案件进行的结案公判中,检方请求合议庭判处其有期徒刑30年。
A某被控今年1月在大田中区一处商铺的女洗手间内,持凶器刺伤B某并企图实施性侵。
他当天在被告人讯问中承认用凶器刺伤B某的事实,但对性侵未遂部分则供称“想不起来了”。
A某一方主张,其因军旅生活带来的压力和“回避型人格障碍”等原因,在恐慌状态下实施了本案行为。
检方表示:“受害人遭受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因严重创伤而难以正常工作和进行基本日常行为。根据精神鉴定结果,并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影响决策能力的心神脆弱。被告实施的犯罪不仅伤害了受害人个人,也可能引发当地社会的不安,罪质恶劣”,据此求处有期徒刑30年。
受害人代理律师同样表示:“受害人因本案遭受严重创伤,以至于原本外向的性格都发生了变化”,并恳请法院从重处罚。
A某的辩护律师则称:“在休假归队前夕,他因极度不安而陷入无法自我控制的恐慌状态,并不存在强奸的故意。恳请法庭考虑其患有回避型人格障碍等因素,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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