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虚拟资产出借服务制定指引之前,金融主管部门决定暂停新业务。此举是在以虚拟资产交易所为中心的出借服务不断扩散之际,针对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完善的指责而采取的措施。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19日表示:“将综合考虑虚拟资产出借服务的特性和潜在风险,推进旨在强化用户保护的行政指导。”
所谓虚拟资产出借服务,是指交易所以用户的虚拟资产或存款为抵押,向其他用户出借虚拟资产的一种业务形态,由部分交易所运营。然而,由于强制平仓等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价格波动等引发的市场秩序紊乱等问题不断出现。
金融主管部门表示:“在相当数量的用户正在使用该服务的情况下,如在缺乏保护装置的前提下继续开展业务,可能在正式出台指引之前就已累积大量损失”,“有意进入市场的经营者也从可预期性的角度,对更为明确的指引提出了要求。”
金融主管部门已向各交易所发出行政指导,请求其停止开展新业务。但根据既有合同产生的偿还到期或展期则予以允许。今后在指引制定完成后,将引导经营者在该指引范围内重启新业务。
金融主管部门说明称:“如果在行政指导下新业务仍持续开展、损失忧虑仍然存在,将实施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为消除经营者的经营不确定性并强化投资者保护,将尽快制定与虚拟资产出借相关的指引。”
有关部门今后还将在制定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施行令的过程中,研究将出借服务相关规制纳入其中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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