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仅因生气就杀人,罪行恶劣”
因涉嫌杀害同住熟人被起诉的Park Chanseong(64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尽管Park某在20多年前因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出狱后仍反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
14日,大田地方法院第11刑事合议庭(审判长法官Park Wugeun)以杀人等罪名判处Park某无期徒刑。
Park某被指控于4月4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大田中区熟人A某(60多岁)的住所内,用凶器刺伤A某致其死亡。
此前,3月26日,在大田中区一间餐馆内,他还被控用酒瓶殴打顾客(特殊暴行),并妨碍餐馆营业(业务妨碍)。
这并非Park某首次实施严重暴力犯罪。2004年,他在全州杀害一名熟人,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出狱后的2022年,又在忠南锦山持凶器砍向一名熟人,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后被认定为特殊伤害罪,获刑2年。据悉,他从20多岁起至今,因刑事犯罪已被处罚30余次。
大田地方检察厅依据《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等身份信息公开法》,于4月公开了Park某的身份信息。
合议庭指出:“在深夜本应确保居住者安全的住宅内,被告仅因一时恼怒便杀害被害人,罪行性质极为恶劣。被害人在承受极度痛苦和恐惧中结束生命,遗属也恳请对被告从重处罚。”
合议庭接着表示:“被告在累犯期间仍反复实施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再犯风险被评估为较高,说明其反社会性强,守法意识薄弱。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安宁,并使其对遗属进行忏悔,在余生中被隔离于社会、剥夺自由,是理所当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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