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称,手机代理店经营者在为客户更换手机后,将旧手机原样保管并交给警方的行为,不构成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3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Kyunghwan)维持了对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被起诉的手机代理店经营者A某及两名警察作出无罪判决的二审判决。


A某于2018年3月为客户B某更换手机后,收下并保管了B某原先使用的手机。同年8月,两名警察接触A某,请求其交出B某的旧手机,A某遂将内含B某联系方式、短信等内容的手机交给了警方。经查明,接收手机的警察以此收集了关于B某的犯罪信息。


一审和二审均判处A某及两名警察无罪。合议庭认为,A某对旧手机终端中残留个人信息的保管行为,难以认定为“从事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因此不能认为B某旧手机中残留的信息属于“因与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业务而知悉的个人信息”。



最高法院也认为原审判断正确,驳回了上诉。合议庭表示:“只有在‘因业务之需’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下,才禁止泄露、提供、外泄等行为”,“与业务无关、在私人领域处理个人信息,并在此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泄露或提供,或者将收集、持有的个人信息外泄等行为,不在处罚之列”。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