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户统一收取1.1万韩元
营业场所按总建筑面积和规模差别收费
全罗南道新安郡将8月定为居民税缴纳月,正式推进个人分及营业场所分居民税的申报和缴纳受理工作。
郡方面7日表示,已就8月居民税个人分1万9,817件共计征收2.17亿韩元,营业场所分居民税则采取申报·缴纳方式,受理期限截至本月31日。
居民税个人分以7月1日为基准,向在新安郡登记住址的户主按每户1.1万韩元定额征收,缴纳期限为本月16日至31日。
营业场所分以个体工商户及法人·团体为对象,按基本税额与按建筑总面积计算的税额合计核定。
基本税额为:▲个体工商户5万韩元 ▲法人事业者则根据资本金规模,差别征收5万至20万韩元。
按建筑总面积计征的税额方面,当营业场所面积超过330平方米时,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加征250韩元。
尤其是根据2023年地方税法施行令的修订,前一年度增值税课税标准额低于8,000万韩元的个体工商户被排除在纳税义务之外,税负有所减轻。
为方便纳税人,郡政府已寄送反映营业场所现状的缴款书,在期限内完成缴纳的,无需另行申报即可视为已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各金融机构、存取款一体机(CD/ATM)、信用卡、“Wetax”等多种方式缴纳。
新安郡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税是用于提供与郡民生活密切相关行政服务的重要税目”,并呼吁道:“请务必在期限内完成缴纳,以免产生不利影响,如有疑问请联系郡厅民愿服务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