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宣告原审被撤销发回重审

有大法院裁定认为,警察官查阅被控告儿子的案件记录,并透露“没有提到拘留,不用担心”,构成泄露公务上秘密罪。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1日,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Eom Sangpil)近日在被以职权滥用妨害权利行使、公务上泄露秘密罪起诉的李某案上诉审中,部分撤销了宣告无罪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议政府地方法院。


李某于2020年9月在京畿道某警察署担任听闻监察官期间,被控向同一警察署搜查科所属行政官索取自己儿子因诈骗被控告一案的记录,查阅检察官的搜查指挥书后,告诉儿子其中没有关于拘留等身柄处理的内容,因此被起诉。他被查明是在听儿子说“告诉人在网络论坛上发帖称我马上要被拘留”后,确认案件记录,并对儿子说:“既未签发拘留令,检察官的指挥内容中也没有关于拘留的说法,所以不会发生被拘留的事,不要担心。”


一、二审认为,李某所说的话与搜查指挥书内容无关,不能视为泄露与此相关的搜查情况,且即便相关内容被公开,也难以认定有妨碍搜查目的的忧虑,因此宣告无罪。


但大法院的判断不同。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未就申请拘留令等身柄处理作出搜查指挥这一事实’,属于足以充分推断当时检察官在身柄处理方面是否考虑拘留性搜查等持何种意见的信息,不能认为与搜查指挥书内容无关。”


合议庭还指出:“作为警察官的被告人在所属警察署对其儿子正在进行侦查的情况下,索取该案记录,确认搜查指挥书内容并告知儿子,这一行为本身就通过损害侦查的公正性与可信性,产生妨碍适正实现刑罚权的忧虑。”



但大法院就李某涉嫌职权滥用妨害权利行使部分驳回了检察官的上诉,维持无罪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