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一家医院对新生儿实施不当处置导致脑损伤构成过失,判决其承担16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蔚山地方法院全景。亚洲经济数据库提供

蔚山地方法院全景。亚洲经济数据库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25日据法律界消息,蔚山地方法院民事第12庭(审判长 Lee Yeonjin)在A某的父母起诉蔚山B医院医疗财团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判决原告部分胜诉,裁定该医院赔偿约16亿韩元。


A某于2022年4月出生几天后因黄疸症状入住B医院小儿青少年科。当时护士给A某喂了20毫升奶粉,30分钟后又为其进行静脉注射,随后出现发绀。皮肤颜色转为青紫后,医护人员实施了口腔吸引、心脏按压、人工呼吸、药物投与等急救措施,但血氧饱和度仍停留在60%至70%。


此后直至发绀出现约1小时30分钟后,医院才将情况告知监护人,并决定转送至其他大型医院。A某在转入的医院接受约1小时治疗后,血氧饱和度才恢复至100%。


A某被诊断为缺氧性缺血性脑病,目前3岁,正遭受行走障碍、认知障碍、发育障碍等问题。对此,父母以医院过失导致子女遭受重度残疾为由提起诉讼。


合议庭指出:“新生儿食管较短且吞咽功能尚未发育成熟,哺乳后不应立即进行静脉注射,却在仅30分钟后就实施注射,属于明显过失”,“发绀发生后,转院处置和通知监护人均被延误超过1小时30分钟,这一点同样存在问题。”特别是考虑到在注射前A某的生命体征一直稳定,法院认为在并非紧急状况下实施该处置属于过于勉强。


法院接着表示:“根据专家鉴定结果,A某的脑损伤与医院方面的处置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静脉注射的实施、转院延误以及违反说明义务,均构成对诊疗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因此医院有责任包括生活费、治疗费在内予以赔偿。”



但合议庭也考虑到A某存在先天性心脏病,将医院方面的责任比例限制为80%。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