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持凶器罪实施满100天…庆南警察厅抓获15人、拘捕5人
大多为40多岁,12人均处于酒醉状态
庆南警察厅24日表示,自公共场所携带凶器罪于今年4月8日施行以来的100天内,在道内公共场所抓获了15名携带凶器人员,其中5人被予以拘捕。
根据刑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无正当理由在公共场所携带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体安全的凶器,并将其显露出来,致使公众产生不安或恐惧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在庆南警察厅抓获的15人中,有14人为40多岁,占绝大多数;其中12人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行为的。
案发地点以路面为主,共发生11起,为最多类型。
主要抓捕案例包括:6月30日,在晋州,一名40多岁男子醉酒后横穿马路,车辆驾驶员鸣笛示警,该男子因此愤怒,挥舞随身携带的凶器在空中乱砍,并在街头徘徊,最终被拘捕。
本月11日,在密阳,一名40多岁男子醉酒后手持凶器四处走动,并剪断路边安装的照明电线,损坏财物,被当场抓获并予以拘捕。
警方表示,公共场所携带凶器行为如若放任不管,极有可能引发二次犯罪,造成更大损害,因此原则上在案发即时实施现场逮捕。
此外,警方还将结合既往报警记录和同类犯罪前科进行综合、立体侦查,并积极采取羁押等身柄处理措施。
对于酒精成瘾或精神疾病等需要治疗的情况,将同时对接康复及治疗机构,并与小商工人联合会、商人会等当地社区紧密协作,开展预防和应对工作。
一名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威胁国民安宁日常生活的公共场所携带凶器行为,将予以严正应对”,并称“为快速追加抓获嫌犯、预防进一步损害,希望目击犯罪行为时能积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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