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查无障碍交通设施
保障“交通弱者出行权”

光州西区议会议员 Baek Jonghan 表示,其在第332次临时会上提出的《光州市西区为交通弱者出行提供便利设施检查相关条例案》已于22日通过了相关常任委员会。

议员 Baek Jonghan。Baek Jonghan 议员提供

议员 Baek Jonghan。Baek Jonghan 议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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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针对轮椅乘坐装置、残障人士专用电梯、盲文块、孕妇休息设施等出行便利设施的系统化检查体系。


条例规定,在设施取得许可、批准、认证以及道路使用开始之前必须进行事前检查,设施安装后也要持续开展事后检查,以保障交通弱者实质性的出行权。


条例案通过事前检查(安装前对图纸或现场进行确认)和事后检查(安装后对维护管理状态进行检查),规定了确认便利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标准的程序。


特别是,条例规定组建“检查顾问团”,由残障人士当事人、相关专家、公务员等直接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其结果须形成报告提交给区厅厅长,并立即传达给相关机构,督促采取措施,从而使程序更加明确。


Baek 议员表示:“对交通弱者而言,让人感到不便的设施等同于不存在”,“要让便利设施真正发挥其名称所代表的作用,就必须进行细致的检查,并从当事人的视角进行审视,这才是真正的福利行政。”他还补充称:“希望该条例能在现场得到切实执行,成为打造任何人都能无差别自由出行的西区的起点。”


另一方面,国土交通部主导的2023年交通弱者出行便利实态调查结果显示,光州地区的交通弱者共有41万7,861人,占光州人口的29.4%。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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