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消费者院调查全南·全北移动电话销售点
今年1~4月损害救济案件同比增加20.7%
“解除合同”相关损失占84.8%…纠纷解决率仅46.1%

由于相信移动电话销售点关于免费更换终端、低价资费等说明而办理服务,但实际合同内容与说明不符,导致遭受损失的案例正不断增加。


22日,据韩国消费者院与全罗南道、全罗北特别自治道联合对高龄人口比例较高的全南·全北地区移动电话销售点线下广告实态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最近5年内受理的移动电话服务相关消费纠纷调解案件累计达4100件。


2022年为910件,2023年为816件,去年为768件,虽呈逐年减少趋势,但今年1至4月已受理333件,同比增加20.7%。其中,65岁以上高龄消费者的纠纷调解案件占整体的14.5%(596件),截至今年4月受理的案件为39件,同比增加39.3%。




7日,政府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流通结构改善法(终端机流通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当天首尔一处手机销售门店悬挂着与手机折扣相关的横幅。 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7日,政府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流通结构改善法(终端机流通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当天首尔一处手机销售门店悬挂着与手机折扣相关的横幅。 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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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纠纷调解的理由中,以终端价格与签约时说明不符、月使用费与签约时告知金额不同等“解除合同”相关损失最多,占84.8%。尤其是高龄消费者,因解除合同相关产生的损失占比为90.1%,几乎占绝大多数。


按销售类型划分,消费者到门店签订合同的“一般销售”类型占53.3%(2187件),超过一半。特别是高龄消费者,一般销售导致的损失占73%(435件),比整体高出19.7个百分点。


在损失处理结果中,通过“退款”(12.8%)、“解除合同”(9.6%)等方式达成和解、解决纠纷的比例为46.1%,尚不足一半。


另一方面,对全南·全北地区518家移动电话销售点的线下广告实态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有18.9%(98家)销售点存在不当广告。典型案例包括:与事实不符,将终端价格宣传为“白送”“免费”(10.2%),或在缺乏客观依据的情况下宣传为“最低价”(10.2%)等。



韩国消费者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22日《改善移动通信终端装置流通结构法》(终端流通法)废止后,销售点之间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预计尤其是高龄消费者的损失会有所增加,因此需要格外注意”,并嘱咐称,“不要被‘免费’‘白送’‘最低价’等广告用语所迷惑,购买终端时要仔细比较分期本金等最终购买价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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