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高达7700%,非法放贷人发出杀害威胁并索要性交易被判实刑
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提出减免利息建议
法院斥责为“野蛮高利贷”
一名通过恐吓和高利贷从债务人身上牟取暴利的非法放贷人被判处重刑。经查明,他们不仅以似乎要对债务人施加伤害的方式进行威胁,还毫不犹豫地提出如果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减免利息等要求。
20日,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审判长Kang Geonwoo表示,以违反《关于债权公正催收的法律》、伪造私文书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5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万韩元。
A某在未登记从事放贷业务的情况下,以收取超出法定利率的133%利息的方式,非法获利约9.4亿韩元。由于逾期,一些受害人的年利率一度高达7742%。
他还被指控对无力还款的债务人进行类似要施加伤害的恐吓,或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借条。在审理过程中,A某辩称自己只是投资,并非出借资金,但合议庭指出,连载明收益金支付或投资本金返还约定的书面材料都不存在,因而不予采信其主张。
审判长Kang Geonwoo指出:“仅从被告人若无其事地向债务人提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可以减免利息这一提议,就足以清楚地显示出这种游离于法秩序之外的高利贷行为有多么野蛮。”
他接着表示:“被告人对债务人施加强大压力,使其不敢陈述受害事实,周边人士对被告人的行径评价为‘自己既当检察官又当法官’。由此完全可以想见被告人是多么蛮横无理、傲慢自大。”
他还补充说:“如果对被告人科处的刑罚仅停留在同类、类似案件的一般水准,将无法遏制蔑视法秩序之人的妄为”,“即使是为了对非法民间金融横行的现实发出警告,也不得不对其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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