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一名二十多岁男子因为听到熟人说“在10分钟内就能把你女朋友追到手”而愤怒动手施暴,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11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Song Jonghwan 部长法官表示,因涉嫌特殊伤害被起诉的A某(2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被命令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
据悉,A某于去年6月28日夜间在江原道春川市与熟人B某(26岁)一行饮酒时,被指向B某脸上泼洒可乐和汤汁,揪住头发用力摇晃,并用啤酒杯击打其面部等。当时,因B某发表了“我在10分钟内就能把你女朋友追到手”这一意思的言论,A某生气之下实施了上述行为。
Song 部长法官就量刑理由表示:“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本案犯罪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斟酌之处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并不严重等因素,作出本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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