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金融消费者院引发与金融监督院检查局职能重叠争议
工会:“担忧职能重叠、人力资源分散等弊端”
金融监督院工会公开反对李在明政府正在推进的分离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并新设金融消费者保护院的方案。
11日,金融监督院工会委员长Jung Yuseok、副委员长Gwak Inhwan发布题为“反对背离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金消院新设”的声明。
工会称:“金融监督院工会坚决反对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从金融监督院中分离为独立机构的方案”,“因为在金融监督院内保留金融消费者保护处的现行体制能够产生卓越的协同效应”。
工会主张,关于分离金融消费者保护处的讨论与过去发生的金融消费者受害事件之间并无关联。诸如不良储蓄银行事件、私募基金赎回中断以及香港股票挂钩证券(ELS)事件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政策与监管业务混杂于同一机构内的结构性问题,与是否分离金融消费者保护处无关。
工会表示:“在现行监管体制下,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处的‘职能独立性’,并制定切实的‘制衡装置’,才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的最佳方案。”
工会解释称,现行监管体制在香港ELS事件发生时,实现了超过96%的受害救济和解率。既然现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危机应对能力出色,就没有必要通过分离金融消费者保护处来制造削弱危机应对能力和责任性的可能性。
如果李在明政府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从金融监督院中剥离并新设金融消费者保护院,是否赋予金融消费者保护院检查权将成为争议焦点。因为一旦赋予金融消费者保护院检查权,其与金融监督院内银行、保险、中小金融、金融投资、信息披露局下属检查局的业务可能出现重叠。
对此,工会表示:“如果分离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可能出现监管人力资源分散、行政成本增加、业务重叠、责任规避等典型的组织拆分弊端”,“英国在2012年分离监管机构后,也出现了重复监管、监管死角、阻碍金融创新等问题,英国议会对此进行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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