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业园托儿所运营费诉讼败诉:“无承诺资助的证据”
产业园运营费索赔被驳回 法院称“无支持义务”
补助金中断后经营困难 今年2月停业
曾经运营因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补助金被切断的工业园区内托儿所的园长,就运营费分担问题起诉产业园区管理公团,结果败诉。法院判断称,“难以认定曾经作出运营费支持承诺”。
6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民事第1单独合议部部长期法官 Chae Seungwon 在 A某起诉光州河南产业园区管理公团的运营费等给付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合议庭判示:“对于原告一方主张的‘公团像是会支持运营费一样加以欺骗并签订合同’,没有可以予以认可的证据。”
A某自去年1月起与公团签订协议,约定在3年内受托运营河南产业园区内托儿所。协议书中包含“可在光州市补助金范围内,支持部分运营所需费用”的表述。A某以此为依据,向公团请求支付1亿3610余万韩元的运营费。
请求金额是按照《婴幼儿保育法》施行令上关于职场托儿所事业主负担标准的50%比例进行计算的。该托儿所自2009年获准为职场保育设施后,一直作为河南产业园区劳动者福利馆的附属设施运营。
然而,2010年劳动当局判断称,“入驻企业并未参与托儿所的设立和运营”,否认其作为职场保育设施的资格。由此,该托儿所被排除在职场保育设施支持对象之外,已发放的补助金也被采取了追缴措施。
此后,公团将从光州市获得的以福利馆运营为名目的部分补助金,用作托儿所经费。但每年在6000万至8000万韩元水平的市级补助金,自A某开始负责运营的去年起,以紧缩财政为由被中断。
在没有预期中的支持下继续运营的托儿所,因在园幼儿人数减少和财政困难而陷入困境,并于今年2月停业。A某主张称,“在委托运营之时,公团事实上承诺了费用支持”,但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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