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去年终审法院判决
尚无正式公布…亦有人表示遗憾

香港当局决定允许同性伴侣申请公屋和政府资助房屋。


2015年,香港市区悬挂象征性少数群体的彩虹旗帜。AFP联合新闻提供

2015年,香港市区悬挂象征性少数群体的彩虹旗帜。AFP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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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香港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报道称,香港房屋当局表示,“在受理同性婚姻伴侣提交的公屋申请时,将按照适用于‘普通家庭’申请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当局发言人称,同性婚姻伴侣申请政府资助房屋时也将得到同样的对待。


此前,在香港一项允许18岁以上、40岁以下青年购买公营及资助房屋的住房政策——“白表二手市场计划”(White Form Secondary Market Scheme,WSM)的既有申请表中,家庭关系一栏只能在“丈夫”或“妻子”中二选一。此次措施实施后,申请人不受性别和关系限制,可以选择性别中立的“配偶”表述。


这一举措是根据去年11月香港终审法院就同性伴侣居住权、继承权平等问题作出的三项判决而确定的。香港自1991年起将同性性行为去罪化,但同性伴侣一直未能在法律上获得承认,原因在于法律对婚姻作出了“男女结合”的严格定义。


在过去十余年里,经过无数次法律挑战,保护同性伴侣权利的制度开始逐步出现。以“家庭”身份申请公屋却遭拒的一对同性伴侣在去年11月于终审法院最终胜诉,成为重要转折点。有关同性伴侣享有政府资助房屋居住权以及同性伴侣之间财产继承的判决也在同一时间作出。不过,目前在香港,同性伴侣的婚姻仍未在法律上获得承认。


此外,《南华早报》补充称,香港当局虽然根据法院裁决,在公屋申请表等文件中作出修改,以承认同性伴侣,但并未就此公开发布公告。基于此,香港部分舆论对这种“谨慎基调”表示惋惜。



香港新民党议员Judy Chan Ka-pui表示,“(当局的举措)只涉及表格的修改”,她评价称,“既与法院判决保持一致,又能在社会层面减少不必要的争议”。香港婚姻平权组织创办人Jerome Yau对当局的举措表示欢迎,但同时指出,“如此重要的变化本应通过新闻稿等官方渠道广泛告知社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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