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师法实施细则》修订
如设有官网须另行发布
从今年8月起,动物医院必须在院内张贴主要诊疗费用。这是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在使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方面存在困难、难以及时确认诊疗费用而采取的措施。
农林畜产食品部30日表示,已修改以此内容为核心的《兽医师法施行规则》。
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动物医院可在初诊、复诊、住院、预防接种等20种主要诊疗费用中,选择在动物医院内部或互联网主页(限运营主页的动物医院)之一进行公示”,“若仅在互联网主页上公示诊疗费用,老年人等不便使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群体在确认诊疗费用方面会遇到困难,因此此次是对动物医院诊疗费用公示方式进行改进。”
为此,农林畜产食品部为提高诊疗费用透明度,规定从今年8月起,动物诊疗费用原则上必须在动物医院内部公示。此外,对运营互联网主页的机构,制度上作出改进,要求其在主页上也一并公示诊疗费用。但考虑到因公示方式变更而产生的动物医疗一线准备时间,将设立至今年10月的指导期。
农林畜产食品部动物福利环境政策官Park Junghoon表示:“通过此次制度改善,饲养伴侣动物的群体能够更加便捷地确认诊疗费用,有望切实保障其诊疗选择权和知情权”,“今后将配合新政府成立,持续推进有关保护伴侣动物饲养者权益的制度改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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