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先约定出资金分配方式
14日之前向组合成员预先报告后即可分配
M&A创投基金扩大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限额
中小风险企业部26日表示,为了提高创业投资组合的资金流动性并激活再投资,将实施包含简化中间分配程序条款的《创业投资组合登记及管理规定》修订案。
首先,为了顺利推进再投资,简化了创业投资组合的中间分配程序。此前,创业投资组合在每次进行出资本金中间分配时,都必须取得全体出资人的同意,即使是将少量回收资金分配给出资人,也每次都需要出资人大会批准,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
中小风险企业部通过本次修订案,允许在创业投资组合规约中事先约定出资本金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只要在分配14日前向出资人进行事前报告,即可进行分配。通过这一措施,有望引导再投资更加顺畅,并有助于提高创业投资资金的流动性。
并且,还将扩大并购(M&A)创业基金对上市企业的投资上限。根据《促进创业投资法》施行令的授权,将以中小·风险企业并购为目的设立的创业投资组合,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上限规定为60%。中小风险企业部认为,通过使并购基金的收购与合并方式更加灵活,有望激活退出,并强化投资资金的良性循环结构。
中小风险企业部创业政策官Kim Bongdeok表示:“随着本次《创业投资组合登记及管理规定》修订案的施行,创业投资组合的资金运用将更加灵活,从而营造更加健康而富有活力的创业投资环境。今后也将继续倾听一线意见,不断推进制度改进,促进创业投资生态系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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