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致损失索赔200亿
法院指摘“有申报义务却未申报”
“占据场所属违法”…上市公司责任问题引争议
现代制铁以非正式工人的争议行为导致生产受阻为由,提起了规模达20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但在一审中仅获认可5亿多韩元的赔偿责任。作为上市公司,如果正常作业被中断,有义务进行信息披露,但其并未履行该义务,法院据此认为现代制铁方面的主张缺乏可信度。
本次判决被评价为一个案例,显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可以成为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损失的核心判断标准。有解读认为,在以与股东和市场之间的信任为前提的上市公司责任,被连接到民事争端中的举证责任这一点上,也为整个资本市场法制提供了启示。
25日,据法律界消息,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16部(审判长法官 Park Seongmin)于前一日下午在现代制铁针对公司内部协作企业职工及工会干部100余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被告连带赔偿5亿9155万韩元。这一金额仅相当于现代制铁所主张的200亿韩元的约3%。
本案最初的争点是从2021年8月至10月持续的争议行为。当时,协作企业所属的非正式工人要求直接雇用,占领了忠清南道唐津制铁所内的控制中心并发起罢工。现代制铁称,由此导致正常作业中断,发生了287亿韩元的生产差池,并因投入外包企业和支付滞期费等又产生了42亿韩元的追加损失,遂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合议庭对现代制铁所主张的生产中断本身的可信性提出了质疑。合议庭指出:“现代制铁是上市于有价证券市场的公司,如果出现产品生产活动中断的情况,理应依照资本市场法和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立即报告,但与本案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不存在。”
合议庭同时以现代制铁在2021年7月仁川工厂因新冠疫情停工以及同年10月蔚山工厂正式工人罢工时曾进行信息披露为例,补充称:“在此情况下,规模被认为更大的唐津制铁所生产中断却未被披露,难以认定因生产受阻而发生了损失。”
现代制铁还主张,由于追加投入外包人力、发生滞期费、支付安保服务费用等,产生了数十亿韩元的损失,但合议庭对此也大部分驳回。合议庭判示称:“紧急承揽费用增加达到10倍,缺乏说服力,滞期费计算也基于偶然的数字差异,属于不合理方式。”
不过,合议庭认可了控制中心占领行为本身的不法性。合议庭表示:“该建筑是集中电力、公共设施监控、物流网络等核心基础设施的设施,多数人员擅自占领此处的行为,是以暴力性、反社会方式进行的行为,作为争议行为并不具有正当性。”
合议庭据此仅认可因占领导致不得不进行延长劳动的正式职工加班费约11亿8310万韩元中的一半为损失。理由是,在延长、夜间、休日劳动报酬合计11亿8310万韩元中,部分在无争议行为的通常情况下也会支付,两者部分混杂,难以明确区分,即现代制铁方面的举证不足。
位于瑞草洞的一名律师表示:“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保护,但对控制中心等核心设施的全面占领可以被认定为不法行为”,同时也称:“企业方面在主张损失时,必须切实履行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才能获得民事上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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