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光郡集中整治违法开发行为
适用连带处罚规定 严厉处分
全罗南道灵光郡为在梅雨季节前预防因集中强降雨导致的泥沙流失及淹水等灾害,并主动应对近期不断增加的非法开发行为,将在本月30日前开展非法开发行为事前检查以及指导、取缔行动。
本次取缔将依据相关法律,重点检查以下未经许可实施的违法行为:▲挖方、填方等土地形质变更 ▲擅自采挖土石 ▲安装太阳能板等构筑物等。
郡方面将对非法开发行为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检查,一旦确认存在违法事实,将采取包括▲责令停工及恢复原状 ▲向司法机关举报在内的强有力行政措施。
尤其是在本次检查中,将扩大适用《国土规划法》第143条的两罚规定,不仅对单纯行为人进行处罚,还将对相关法人的代表人、代理人、雇员以及挖掘机、翻斗车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一并作出同等处分。此举是为根除反复且具有组织性的非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力措施,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确认开发行为是否已获许可后方可施工。
对非法开发行为,将依据同一法律第140条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违反恢复原状及停工命令,将依据同法第142条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郡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开发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违法行为,更可能成为灾害发生的诱因。通过本次检查,将在事前切断非法行为的发生,并通过适用两罚规定,强有力地提醒各方提高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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