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虐待处罚法》施行令、施行细则本月21日生效

企图杀害儿童虐待犯,检方可申请剥夺亲权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检察官将能够对未遂儿童虐待杀人犯罪嫌疑人,依法必须申请宣告其丧失亲权或变更监护人。


法务部20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儿童虐待处罚法》修正案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将于21日正式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法令,若未遂儿童虐待杀人犯罪嫌疑人是受害儿童的亲权人或监护人,检察官必须向法院申请裁定,使其亲权或监护人地位被宣告丧失或变更。亲权丧失是指在父母滥用亲权、存在明显不当行为,或出现无法行使亲权的重大事由时,由亲属或检察官提出申请,法院作出宣告的制度。


在必须将受害儿童从家庭中分离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将其安置在保护设施,还可以依据新设的法律依据,将儿童交由有渊源关系的人等进行照料。此外,不仅在宣告有罪判决时,在告知简易命令时也可以一并科处完成儿童虐待治疗项目的命令。同时,对替代教育机构等从业人员,也与学校教职员工、补习班经营者相同,赋予其儿童虐待强制报告义务。



此前只能由法官依职权作出的临时措施的延长、取消、变更,现在也赋予检察官申请权,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另外,还赋予检察官申请对受害儿童作出保护命令的权力,使检察官能够更积极地应对受害儿童保护方面的空白。法务部表示:“预计本次修法将有助于消除儿童虐待的死角,并迅速保护受害儿童”,“今后也将努力确保儿童虐待应对体系不留任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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