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一审二审部分有罪判决
大法院:“原审并无误解法律之错误”

在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违反防疫指引,擅自离开居所而被移送审判的前未来统合党(国民力量前身)议员 Min Kyungwook,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决有罪。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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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Noh Kyungpil)对因违反传染病预防法被起诉的 Min 前议员,作出罚金70万韩元、缓刑1年的最终判决。


Min 前议员被控于2021年3月访美归国后进行居家隔离期间,为前往出席就国会快速处理议案冲突事件而开庭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庭审,擅自离开其住所前往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出席;此外,他还被指在2020年8月于首尔光化门举行的光复节集会期间,访问了发生新冠确诊病例的场所,却仍擅自离开作为隔离地点的住所。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处 Min 前议员罚金70万韩元、缓刑1年。法院认为:“Min 前议员乘坐的私家车不能视为隔离通知书中所记载的自宅”,“即便是独自乘车前往,擅自离开也属于违反居家隔离措施的行为”。


同时补充称:“只要得到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许可,即可离开或变更隔离地点,但被告并未向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或主管保健所进行咨询。”但对于其2020年擅自离开住所的指控,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当时被告已构成传染病疑似患者”。



大法院表示:“原审判决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之处,也不存在对传染病预防法违反罪的成立要件以及正当行为相关法律原则的误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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