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标准处理期限…商讨引入人脸识别
银行业自去年1月起16个月内赔偿1.7亿

金融监督院29日表示,已制定与语音诈骗和短信诈骗相关的银行业责任分担标准改进方案,计划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


银行业语音诈骗责任分担标准改进方案将从三季度起实施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银行业及第二金融圈目前依据《非面对面金融事故责任分担标准》,自主对语音诈骗和短信诈骗造成的部分金钱损失进行赔偿。


就银行业而言,从去年1月至上个月的16个月期间,共进行了2244件咨询,受理了433件损失赔偿申请。通过这些申请,向共计41名受害者赔偿了1亿6891万韩元,返还金额约占全部损失金额的18%。


金融监督院认为,仅靠现行的自主赔偿体系仍然不足,因而在上月底与银行业首席消费者保护责任人(CCO)共同讨论了制度改进方向。


金融监督院决定在第三季度与银行业一道,制定并实施包括完善责任分担标准、新设标准处理期限、加强宣传等在内的改进方案。


在判断金融公司赔偿责任时,将改进责任分担标准,使之能够客观反映异常交易探测系统(FDS)高度化及应对措施是否不到位等因素。


金融监督院计划就引入人脸与生物识别、身份证正副本及真伪判别系统等事项,与各类金融业界进行经常性协商。


通过设定标准处理期限,加快赔偿决定速度。同时通过金融监督院及各业态协会官网等渠道宣传相关制度,并引导金融公司扩大移动端赔偿申请渠道。


金融监督院敦促消费者,一旦发生未经授权转账等金融事故,应立即向综合举报中心举报并申请止付,之后再向金融公司申请自主赔偿。



金融监督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举报延误,可能会对赔偿金额的测算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意识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举报并申请止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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