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上诉
“以残忍手段杀害……子女饱受痛苦”

一名误以为家人要强制将自己送医住院、持凶器杀害妻子的七旬男子,在二审中同样被判处重刑。


阿视亚经济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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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审判部第1刑事部(审判长 Yang Jinsu)在对以杀人罪被起诉的A某(77岁)进行二审时,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原判。


二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人下手的对象,是在超过50年的岁月里一直信任并依靠他、与他共同生活的妻子”,“被告人以极其残忍、惨无人道的方式,杀害了防御能力薄弱的被害人。”


法院接着表示:“子女们平日里对被害人照顾周到,为父母安享幸福晚年而付出了努力”,“子女们在案发后受到巨大冲击并承受精神痛苦,现正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严惩”,并以此说明驳回上诉的理由。


A某被控于去年9月25日凌晨4时15分左右,在群山市曹村洞的自宅内,持凶器向妻子连刺17次,并用钝器击打2次,将其杀害。


他在行凶后立即拨打112电话,自首称“我杀了妻子”。



调查结果显示,A某自1973年与妻子结婚后一直共同生活,但近期因罹患精神疾病,提出毫无根据的商业计划等,与家人之间产生矛盾。他误以为妻子与子女们商量自己的治疗方式和时间,是“要强制把我送到医院住院”,因而实施了本次犯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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