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碎法院窗户男子被判1年徒刑

因在西部地方法院骚乱当时殴打广播公司视频记者而被起诉的一名三十多岁男子,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警方在西部地方法院暴动当时竖立法院后门的牌匾。联合新闻提供

警方在西部地方法院暴动当时竖立法院后门的牌匾。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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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Jiwon 部长法官于28日,以涉嫌特殊伤害、特殊损坏财物等罪名,对被起诉的被告人 Park 某(37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令其进行120小时社会服务。在此之前,检方曾求处 Park 某有期徒刑2年。


Park 部长法官表示:“被告仅仅因为被害人是特定媒体社员工,就以众多之势实施暴力,从这一点来看,其犯罪情节恶劣”,但同时指出:“其未参与闯入法院,系一时冲动实施犯罪,且被害人并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予以考量。”


据检方称,Park 某于今年1月19日在西部地方法院前道路上,拉扯正在拍摄的广播公司视频记者的摄像机,并用脚踢该记者,致使其受伤,需要两周治疗,因此被控伤害罪名。


另一方面,当天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Jinsung 以涉嫌特殊损坏公用物品、特殊侵入建筑物等罪名,对被起诉的被告人 Jo 某(41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Jo 某在西部地方法院骚乱当时,投掷玻璃瓶砸碎法院窗户并闯入法院院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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