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法院判断的“默契配合”
连工地鉴定结果也被推翻

#1. 法务法人世宗在4月一宗由施工方起诉开发商、标的额达数十亿韩元的追加工程款请求案件中,战略性地运用专家陪审委员制度,在二审中推翻了鉴定结果。本案缘起于原告A公司以被告B公司的基础设计图纸为基础,预估工程款并签订合同,但在开工时提供的实施设计图纸与基础设计图纸存在差异,A公司据此提出追加工程款请求。A公司以钢筋用量增加为由主张追加工程款,鉴定人也认为这是因基础设计图纸变更导致的工程款增加,一审法院大体采纳了这一主张。

法院。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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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世宗强调合同约定的基准是实施设计图纸,指出鉴定方法存在错误,并从专家陪审委员处获得意见称:“鉴定人是以基础设计图纸为基准计算工程量,但这属于所谓的‘概算’,准确性较低,难以信赖。”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建筑审议资料计算的工程量不可能精确,只能进行概算”,“如果施工方是根据自身估算确定工程款,那么钢筋用量就应由施工方自行预估,仅因实施设计的具体化不能视为追加工程。”据此,A公司的全部追加工程款请求被驳回。


#2.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在4月15日一宗由经营酿酒厂的C某起诉韩国电力公司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运用专家陪审委员制度,促成了判令支付约7500万韩元的判决。公团代理C某主张:“由于韩国电力公司安装、管理的电线之间摩擦引发火灾,导致建筑物被烧毁。”韩国电力公司则反驳称,这是“因台风造成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公团选任电气及火灾专家担任专家陪审委员,证明了电线与建筑物距离过近,在强风作用下发生接触,从而引发火灾这一事实。大邱地方法院庆州支院指出:“在电线与建筑物距离过近的情况下,本应保证一定的间隔距离,而韩国电力公司对此疏于注意,是火灾原因之一”,部分认可韩国电力公司的过失,并将责任比例认定为50%。


专家陪审委员制度正逐渐成为补充法院判断的“安静合作者”。近期出现了在二审中采纳专家陪审委员意见而推翻鉴定结果的判决,有舆论认为该制度在部分领域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根据高丽大学产学合作团于2024年提交给法院行政处的研究报告,决定引入专家陪审委员参与的案件数量从2020年的1181件增加到2023年的1276件,逐年上升。自2016年起,法院还引入了常驻于法院的“常任专家陪审委员”制度,在建设及医疗领域提供高水平咨询。


在建设领域,全国高等法院所属常任专家陪审委员的月均办结案件数从2017年的2.3件增加到2023年的13.5件,近4年间月均办结11.9件。


专家陪审委员的说明及意见本身不具备证据能力,但对合议庭理解和判断专业争点具有实质帮助。最高法院已确立判例认为,只要鉴定人的鉴定结果在鉴定方法等方面不存在明显违反经验法则或缺乏合理性的重大错误,就应当予以尊重(2006Da67602、67619等),而专家陪审委员作出的说明或意见并不构成证据方法(2013Da18332)。


曾在首尔高等法院建设专门合议庭工作的法务法人Barun律师Kang Juhun(56岁,司法研修院第31期)表示:“相比以往,合议庭和当事人双方都在战略性地利用专家陪审委员制度。专家陪审委员的意见虽不是直接作为裁判材料的证据,但在案件复杂的情况下,借助专家的帮助来决定鉴定事项或对鉴定结果进行充分核实,应用价值很高。”Kang律师还表示:“在小额案件中,一旦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用有时会占据较大比重。运用专家陪审委员制度,可以参考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在调解或协商阶段终结案件,这也是一大优点。”


曾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建设专门合议庭工作的法务法人Hanpyeong律师Bae Jiho(45岁,第40期)表示:“这是一个可以让合议庭直接向专家就与案件相关的内容提问,从而大幅提高对案件理解程度的制度。例如,在依据鉴定结果的逾期违约金或瑕疵修复相关损害赔偿诉讼中,即便认可了100亿韩元的金额,最终仍由合议庭对金额进行调整。在判断实际损害赔偿责任的过程中,关于应当审查哪些事项,可以参考专家陪审委员的意见来获取客观依据。”Bae律师还表示:“建设诉讼不同于一般诉讼,鉴定人的作用具有绝对性,因此专家陪审委员制度的效用很高。该制度并不像调解那样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但在实践中仍时常被消极运用,有必要寻求提高其利用度的方案。”


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针对鉴定结果的再鉴定申请被驳回的情况较多,因此我们正将专家陪审委员制度作为应对手段进行战略性运用。”



记者 Seo Hayoun,《法律新闻》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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