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推进独立没收制度与设立毒品厅[新闻Inside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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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提起公诉或作出有罪判决
也应当能够追缴犯罪所得
才能向受害者提供实质性赔偿
随着毒品犯罪急剧增加、贩毒组织日益庞大,舆论认为侦查机关的应对方式也有必要进行根本性转变。虽然已经提出引入用于追缴犯罪所得的“独立没收制”和设立作为毒品应对控制塔的“毒品厅(暂称)”等方案,但至今毫无进展。
独立没收制是指即便没有刑事有罪判决,也可以追缴犯罪所得的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没收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只有在被告被最终判定有罪后才能执行。正因如此,一旦被告死亡或潜逃海外,往往反复出现难以追缴犯罪所得的问题。在数字性犯罪案件等领域,追缴犯罪所得也存在明显局限。
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主要国家都在实施类似制度。若引入独立没收制,就可以不受是否提起公诉的限制而追缴犯罪所得,并对受害者进行实质性补偿。检察总长 Sim Ujeong 去年在国会国政监察中表示:“我认为有必要引入独立没收制,以便在难以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也能没收犯罪所得”,公开阐明了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
最高检察厅在2020年与相关学会共同举办研讨会,讨论独立没收制的引入方案,随后与法务部一起着手推进立法。但由于有人担忧该制度会与宪法上的无罪推定原则相冲突,相关工作未能进一步推进。
新设毒品厅是侦查机关长期以来的夙愿。目前,毒品侦查、管理、戒毒康复等事务分散在多个部门和机构之中。检察机关、警察、海警、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保健福祉部门等各自为战,但成效有限。因此,仿照美国缉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的毒品厅方案被反复提及。2022年,曾以修改政府组织法的形式提出设立毒品厅的法案,但因预算问题以及部门间权力协调等争议而停滞不前。
专家指出,引入独立没收制有助于有效消除犯罪动机,同时应通过完善程序性保障装置来维护人权,再加以推进。关于毒品厅,许多意见也认为,如果没有全政府层面的控制塔,仅靠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应对方式,局限性十分明显,因此有必要新设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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