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扩大地方政府在经济自由区开发规划变更上的权限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即使不将经济自由区开发规划变更议案提交经济自由区委员会,地方自治团体也可以自行变更。


产业通商资源部19日表示,将于20日公布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经济自由区指定及运营的特别法实施令》修正案。


这是《第三次经济自由区基本规划》中“扩大中央权限向地方移交”政策的后续措施,经过专家研究服务、听取地方自治团体意见以及经济自由区委员会审议程序等环节后制定完成。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从主要内容来看,在项目费用方面,将原先10%以内的自行变更范围放宽为由地方自治团体不受限制地变更;在项目期限方面,将自行变更范围由原来的1年扩大至2年。另外,对于经济自由区全部或部分被重复指定为旅游园区的单元地区,将地方自治团体可自行变更面积的范围由原先的10%扩大至30%。


引进业种变更制度也大幅放宽。此前指定的“经济自由区核心战略产业”所属业种,除现有单元地区内允许业种外,还可由地方自治团体另行追加。并且,反映产业通商资源部于2023年8月发布的“产业园区杀手级规制革新”中有关产业园区规制创新的内容,规定每5年重新检讨入驻许可业种。同时,一方面引入业种特例地区制度,另一方面对不属于现行标准产业分类表的新产业,引入入驻业种审议制度。



产业通商资源部经济自由区企划团团长 Lee Hyeonjo 表示:“通过此次实施令修订,实现了以地方为主导的快速开发”,“包括经济自由区内核心战略产业在内的尖端产业培育将更加容易,有望为激活经济自由区作出贡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