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第3部维持二审原判
时隔11年专利之争画上句号
科威在与清湖Nice之间围绕制冰净水机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时隔11年最终胜诉,为案件画上句号。法院以清湖Nice与科威在冷水生成和制冰方式上存在差异为由,作出“未构成专利侵权”的最终判断。
据相关业界15日消息,大法院(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在清湖Nice针对科威提起的专利权侵权禁止及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维持二审“科威产品未侵害清湖Nice专利”的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2014年,清湖Nice以科威侵害其制冰净水机专利技术为由,提起了侵权禁止及损害赔偿诉讼。第一审合议庭于2015年2月采纳清湖Nice主张,判决科威向清湖Nice赔偿100亿韩元。但7年后的2022年7月,二审法院认为科威产品所采用的技术与清湖Nice的专利不同,不构成专利侵权,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此后约3年,大法院也维持“未构成专利侵权”的立场,最终驳回清湖Nice的上诉。
大法院完全维持二审法院的结论,即两家公司在冷水生成及制冰方式上存在差异,因此不存在专利侵权。清湖Nice专利的核心在于利用预先制成的冷水直接制冰,而科威产品并非采用预先制冷水后再制冰的方式,这是作出该判断的理由。
本案仅清湖Nice主张的损害赔偿本金就超过200亿韩元,因而备受业界关注。在科威主张相关专利无效的同时,清湖Nice通过专利更正等方式应对,期间共经历了3次专利审判院审决、4次专利法院及高等法院判决、4次大法院判决,攻防异常激烈。
科威知识产权团队长Lee Junseok表示:“由于双方制冰净水机在制冰方式上存在根本性差异,因此不构成专利侵权,大法院的判决可谓顺理成章。”他还表示:“能够消除客户对本公司技术实力的误解,令人欣慰。今后我们将继续以技术领先企业的身份,更加严格地管理和保护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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