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会计·审计治理结构优良企业,可将“审计人定期指定”制度予以最长3年的豁免,其法律依据已经确立。首批豁免对象企业预计将在今年9至10月左右确定。


14日据金融委员会消息,包含该制度法律依据及遴选标准等内容的《外部审计法施行令》已于前一日通过国务会议。《外部审计规定》修正案也在当天金融委定期会议上获批。修正规章将自本月20日起施行。


修正案中新设了证券期货委员会可对会计·审计治理结构优良公司给予定期指定3年豁免的法律依据。所谓定期指定制度,是指上市公司等在连续6年自由选任外部审计人之后,接下来的3年须由金融当局指定审计人的制度。但随着本次制度施行,治理结构优良企业将在9年自由选任之后,再由金融当局在随后的3年内指定审计人。


同时,作为证券期货委员会的咨询机构,专门评估企业会计·审计治理结构的“会计·审计治理结构评估委员会”的设立依据也被明文化。曾担任公司外部董事,或因提供法律·会计咨询等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将被排除在审查之外等,用以确保公正性的制度性装置也已到位。


金融当局计划自下月2日起,约3周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此后,将在今年8至9月经过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并于9至10月间由证券期货委员会最终确定豁免对象。优良企业将依据审计职能独立性、审计机构专业性、会计·审计系统有效性、审计人选任程序透明性、提升会计透明性努力等5大评估领域下的17个评估项目进行遴选。


此外,修正案还包括向“价值提升(Value-up)”优秀表彰企业提供会计检查与制裁方面激励的法律依据。对于获得“部长级表彰”的企业,今后3年内将对其因检查结果所采取的措施程度降低一个档次。罚款也可在10%以内予以减免(限1次)。但对于故意财务造假等重大会计违规行为,将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另一方面,金融委表示,前一日在国务会议上,《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也一并获得通过。修正案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内容是废止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由此,原由该委员会审议事项中,如合格者决定等重要事项将移交至“注册会计师资格·惩戒委员会”,而关于考试实施的事项,如应试资格确认等,则移交至金融监督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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