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严惩毒品”更重要的是治疗感化基础设施[新闻Inside②]
<②-1>温情式惩罚
美国设立1826处药物治疗法庭
日本协助监狱集体治疗
曾被称为“无毒之国”的韩国之所以暴露在毒品威胁之下,是多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其中之一就是惩罚力度、事前预防和治疗制度等方面都不够完善。
据大检察厅统计,2023年因毒品犯罪在一审被判处缓刑的人有2446名,占全部毒品犯罪者的40.6%。被判处罚金刑的人也有17名。相反,在实刑方面,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8.3%,1年至3年未满占30.7%,3年至7年未满占10.6%,7年至10年未满占2.5%。
大多数毒品犯罪者属于单纯服用或持有的案例。“严惩”并非唯一手段。现行结构是如果再次犯罪,到那时再去服实刑。不过,大法院量刑委员会自去年7月起已经开始适用强化后的毒品犯罪量刑基准。其中也包括提高对单纯持有大麻等行为的处罚水位。特别是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委员Bae Sanggyun表示:“像单纯吸毒这种情况,基本上属于自我侵害型犯罪,并不会对他人造成直接损害”,“对于中间贩卖人或总负责人等犯罪者,我认为应当加大惩处力度。”
如果严惩并非万能,就需要制度性支撑,把他们从毒品的诱惑中拯救出来。法院可以对被判处实刑的毒品犯罪者作出治疗监护处分,强制其完成治疗项目。但国内治疗监护设施仅有忠清南道公州市一处。2023年收容在治疗监护所的791名犯罪者中,接受药物成瘾治疗的只有29人(3.7%)。这是因为设施可收容人数有限,不得不优先留给“精神疾病”等患者。
美国针对药物犯罪者,设有1826处药物治疗法庭,在法院监督下以治疗替代通常的审判程序。法院对药物治疗法庭的治疗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确认其履行情况。每年有15万名以上的毒品犯罪者通过这些法庭接受治疗。
日本也在80多所监狱中实施DARC项目。DARC是由民间药物成瘾康复中心组织的互助团体,毒品成瘾者彼此讲述各自的经历,从而获得动力。在监狱内也通过此类团体治疗,帮助服刑人员出狱后顺利重返社会。
国会立法调查处调查官Kim Eunjung表示:“毒品问题上,政府必须提供治疗和康复机会”,“应当把毒品成瘾视为类似慢性疾病,建设基础设施,使成瘾者能够持续在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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