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严格核查出处与收藏经过
法律书《大明律》曾被取消宝物指定
据悉刻印于11世纪的佛教经典《初雕本大方广佛华严经注本卷五十九》在被指定为宝物的最后关口“落选”。据国家遗产厅12日消息,文化遗产委员会在上月召开的会议上最终否决了该文物的宝物指定议案,理由是文物的原始来源地和取得经过不够清晰。
《初雕本大方广佛华严经注本卷五十九》是唐代僧人实叉难陀(652~710)将佛教经典《华严经》译成汉文的八十卷本中的一部分。国家遗产厅在去年5月预告其将被指定为宝物时曾说明称,这是“11世纪刻印后藏于八公山夫人寺,后在1232年蒙古入侵时被焚毁的初雕大藏经中翻刻印出的印出本”。并评价称,“这是目前为止发现的唯一一部,不仅具有稀缺性,在目录学、高丽木刻印刷文化方面也具有学术价值”。
动产文化遗产分科委员会曾三次向藏家方面索取有关原始出处、取得经过等相关文件。但因证明文件内容薄弱,又另行要求补充资料,并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议。经过长时间讨论后,委员会认为所提交文件的前后关系不符,且缺乏能够证明前任藏家购入事实的合同、汇款凭证等客观资料,最终未予采纳该议案。
国家遗产厅近期对文化遗产的来源及收藏经过进行更加细致的核查。就2016年被指定为宝物的法律书《大明律》而言,申请人所陈述的出处被证实为虚假,这是国家遗产史上首次作出指定取消处分的案例。
国家遗产厅计划在下半年修改《文化遗产保存及利用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现行制度下,申请指定国宝、宝物者只需提交亲笔陈述书即可,不存在问题。今后则必须一并提交博物馆、图书馆登记簿,买卖合同、汇款凭证等客观资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