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拒绝仍被一天联系92次…上门纠缠的六旬男子被判罚金
《跟踪犯罪处罚法》2021年实施
一天发92条信息还上门找人
一名60多岁的男性A某在对方已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然每天发送超过90次信息并上门到住处,法院判处其罚金1000万韩元。法院认为,在受害者已表明不愿意的情况下,他仍持续跟踪,造成了恐惧感。
12日,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部部长法官 Lee Janguk 表示,以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嫌疑被起诉的A某,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跟踪犯罪处罚法》自2021年10月起施行。处罚的核心要件是“持续性”和“反复性”。所谓跟踪行为,是指违背对方意愿、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对方或其家人、同住人实施接近、阻挡去路,在其住所或附近徘徊、守候、窥视等行为。
如反复实施跟踪犯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或罚金3000万韩元;如使用凶器,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或罚金5000万韩元。
A某因在去年5月,仅一天之内,从凌晨到夜间,先后92次通过手机通讯软件向40多岁的女性B某发送信息,并前往其住处,被起诉。
A某对相识10年的B某表达好感,但B某认为A某似乎对自己产生了执念,遂以“别再联系了”予以拒绝,然而A某仍未停止联系。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在受害者并不愿意的情况下,被告仍反复、持续地联系和上门,导致受害者产生不安感和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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