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男子用改装iPhone偷拍中学生等被判实刑
春川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补习班车辆运营中进行非法拍摄
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使用特制改装的iPhone,非法拍摄自己任职补习班的学员等不特定女性身体,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通讯社9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第1刑事合议庭以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制作、传播等性剥削物,持有性剥削物)以及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散布等,持有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的影像物)等罪名,判处三十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法院同时命令A某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并在今后5年内禁止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就业。被扣押的改装iPhone和Apple Watch等予以没收。
A某被指控,自2020年1月至去年10月29日,在运营面向初高中生的课后补习班接送车辆期间,使用特制改装的iPhone,针对17名十多岁女学生,非法拍摄身体部位共141次,并制作了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
此外,自2021年6月28日起,他还被追加指控,针对261人,拍摄足以引发性欲或羞耻感的身体部位共196次。据悉,A某还在一处自习室内,非法拍摄女性身体共16次。
此前,A某曾于2018年使用手机摄像头在街头拍摄不特定女性身体部位时被当场发现,同年11月在春川地方检察厅原州支厅因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而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此后,他通过互联网购买特制改装的iPhone,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合议庭指出:“被告不仅以自己任职补习班的学员为对象制作非法性剥削物,还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实施犯罪,罪质恶劣,且非法拍摄物数量不少。”但同时表示:“考虑到被告认罪,且没有发现非法拍摄物等被传播的迹象,综合决定量刑。”宣判后,检方与A某双方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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