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坡州市9日表示,针对享受“首次购房”取得税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开展今年上半年专项税务稽查结果显示,共查处违反减免要件的案例141件,追缴税款合计约3.5亿韩元。
此次稽查旨在确认享受减免对象是否切实履行了常住等义务要件。调查结果显示,不少纳税人并未满足相关条件。
被查出的主要违规类型包括:在取得住房后未于3个月内开始居住的案例73件,在常住义务期间签订全租、月租等租赁合同的案例48件,在义务期限内处置住房的案例20件等。
坡州市对上述违规案件,将此前减免的取得税连同加算税及相当于利息的金额一并合计,全额予以追缴。
“首次购房”取得税减免制度是指在本人及配偶均无住房的情况下,如满足一定条件,最多可减免300万韩元取得税的制度,旨在支持无房刚性需求群体实现自有住房。
坡州市纳税支援科科长Koo Jajung表示:“该制度是以保障实际居住需求者的居住稳定为宗旨而运营的。由于减免后违反要件的案例持续发生,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事后管理和制度宣传。”
另一方面,即使在取得税减免后违反了相关要件,只要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自行申报,即可在不加征加算税的前提下,仅缴纳已减免的税额及相当于利息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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