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宪法法院法修正案》代表议案
“纠正违宪法律解释,救济国民权利”

国会议员 Jeong Jinuk

国会议员 Jeong Jin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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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允许通过向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愿来争议大法院判决内容的法律修正案已被提出。这意味着,将转变为一种可以让宪法法院再一次审查法院明显违宪的法律解释的“四审制”。


在德国、西班牙、奥地利等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中,法院的裁判在一定要件下被纳入宪法诉愿的对象,这一方向也符合宪法审判制度普遍发展的趋势。


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g Jinuk(光州东南甲)8日表示,自己作为代表提案人,提出了在宪法诉愿审判的请求事由中追加“法院的裁判”内容的《宪法法院法修正案》。


Jeong 议员表示:“7日首尔高等法院以保障作为总统候选人的被告人享有均等的竞选活动机会、消除对审判公正性的争议为由,将审判期日变更为总统选举日之后,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尽管如此,因1日大法院发回重审判决导致对司法部的不信任加剧,为恢复对大法院审判的信赖以及维护国民权利,这一法案的推进当必要性依然存在。”


现行《宪法法院法》明确规定:“因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而受到宪法上保障的基本权利侵害者,除法院的裁判外,可以向宪法法院请求宪法诉愿审判。”修正案则删除了该条款中“除法院的裁判外”这一表述。


Jeong 议员就修正案的宗旨说明称:“通过允许在法院的裁判也严重侵害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时提起宪法诉愿,旨在消除宪法审判制度的盲区,使国民权利救济手段更加具备实效性。”


他指出:“即便法院的裁判丧失公正性,已经发生严重的基本权利侵害,也会出现无法接受宪法法院审判的矛盾局面”,“在事实审程序中缺乏对基本权的考量,或者存在明显违反宪法的法律解释或适用,却仅以是大法院最终判决为由封锁宪法上的判断,这并不妥当。”


他接着主张:“由于司法行为导致国民基本权受到侵害,而其他法律救济程序事实上被切断的情况下,仍然关闭宪法审判之门,与宪法诉愿的本质和目的正面相悖。”


Jeong 议员还表示:“即使在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仍会多出一道可以争议的程序”,“通过本次修法,将产生宪法所保障的国民基本权更加得到强化的效果。”


另一方面,法曹界预计,一旦“四审制”成为现实,大法院在接受宪法法院判断的同时将位于宪法法院之下,司法部门内部也将因此出现不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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