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教之名行暴力
法庭酌情考虑其“初犯且独自抚养”

一名40多岁男子因以子女弄乱房间为由,持木剑殴打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木剑。亚洲经济DB供图

木剑。亚洲经济DB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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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Shin Yunju 法官于3日表示,以违反《儿童福利法》罪名被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调查结果显示,A某于2021年10月26日晚10时43分左右,在清州市清原区的自家住宅内,用木剑各击打当时14岁的长女B某和11岁的次女C某臀部5次。其间,A某询问是谁把屋里弄乱了,子女们未作回答,他便实施了殴打。之后,B某表示是自己弄乱的,A某又追加对B某击打24次。


此外,A某还曾于2020年5月,以B某晚归为由,使用苍蝇拍和衣架多次殴打她;2022年3月,又以打扫不彻底为由,将一再道歉的B某赶出家门等,情绪虐待情节也被揭露。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儿童在身心两方面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属于严重犯罪。”但同时表示,“考虑到其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子女、且为初犯等情节,综合酌定了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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