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观察期间14次再犯
最高法院改判缓刑

一名30多岁男子在保护观察期间再次犯罪,结果被收监服刑。据悉,该男子因涉嫌特殊暴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据联合新闻社2日报道,法务部仁川保护观察所表示,已向法院申请撤销保护观察对象A某(30多岁)的缓刑并获准,最近在大法院(最高法院)实刑已被最终确定。

法庭。韩联社供图

法庭。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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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2022年11月因涉嫌特殊恐吓和特殊暴行被起诉。此后,光州地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下达保护观察命令。


但A某在保护观察期间仍然实施了无证驾驶和暴行等共14次追加犯罪,且不遵从保护观察官的传唤指示,法院因此签发了拘传令。他因涉及暴行案件前往警察署出席时被执行拘传,法院随即撤销其缓刑并改判实刑。


还有类似案例。去年2月,因涉嫌依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报复性暴行等罪名,被首尔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台湾籍B某(54岁),也在保护观察期间屡次不遵守各项遵守事项,最近被判处实刑。


据悉,B某擅自离开向仁川保护观察所申报的居住地,隐匿行踪后,被法院签发拘传令。


另一方面,保护观察命令是在不对犯罪人实施羁押的情况下,以履行一定义务为条件,允许其在社会上自由生活的一种制度。由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保护观察官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援助,以促进其健康回归社会并防止再犯的刑事制度。



保护观察期限根据保护观察对象的类别而有所不同。保护观察对象在接受保护观察官指导监督的同时,应当遵守各项遵守事项,并努力自我改造成为健康的社会成员。当认定保护观察对象违反或有违反遵守事项危险时,如有相当理由,可以督促其履行遵守事项,并可能对其作出包括执行刑罚在内的不利处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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