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圣诞节前往同龄女高中生住处将其杀害而被起诉的十多岁男性,被判处少年法上的法定最高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晋州支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法官 Kim Gidong)于1日以杀人罪判处十多岁被告A有期徒刑20年,并下令对其附加佩戴定位追踪电子装置20年。


根据现行法律,对实施特定重罪、原本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多可判处20年的有期徒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Lee Seryeong 记者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Lee Seryeong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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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议庭认定,A君于去年12月25日晚上8时50分左右,在庆南泗川一处公寓入口处,持凶器多次刺向同龄女学生、十多岁的B某,致其死亡。


居住在江原地区的他,4年前通过群聊房间结识B某,随后前往B某居住的泗川,并以“有东西要给你”为由将其骗出,之后用事先携带的凶器实施了犯罪。


调查结果显示,他以为B某似乎有了新的男朋友,因此心生嫉妒而犯案,案发时A君的年龄为满17周岁。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的犯罪并非出于一时愤怒或冲动性暴力,而是事先周密准备的有计划杀人,其罪责极重”,“其多次用凶器刺向与生命直接相关的要害部位,作案手法也极其残忍。”


合议庭接着指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所必须承受的悲痛、苦楚、愤怒与伤痕,实在难以估量”,“因此对被告人适用少年法下最重的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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