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轮椅却无法乘坐高速长途巴士的现实,这是歧视”
光山区议会:“出行权是基本权利”
“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和运输企业都应行动起来”
光山区议会将无法乘坐轮椅的高速客车现实界定为“明显歧视”,并敦促全面改善,以保障残障人士的市外出行权。
光山区议会在30日召开的第296次临时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票通过了《敦促保障残障人士市外出行权与可达权决议案》。本次决议案由议员 Han Yunhui(正义党,水湾·河南·林谷洞)代表提案。
Han议员表示:“残障人士的出行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但在利用高速客车等长距离出行方面,仍然遭受结构性歧视。”并呼吁进行制度性补充完善。
决议案指出,即便是作为光州代表性交通枢纽的U-Square(光州综合客运站),其环境也难以让轮椅使用者依靠自身力量完成高速客车的上下车。实际上,目前几乎没有可以让轮椅乘坐的高速客车线路。
此前2月,光州地方法院曾作出判决,认定未配备轮椅乘坐设备的高速客车运营行为构成对残障人士的歧视。法院责令运输公司采取积极措施,以保障市外出行权。
光山区议会强调,要使这一判决真正反映到制度和政策中,不仅运输公司,国会、政府以及光州广域市等相关机构都必须共同参与。
特别是针对U-Square的运营方金湖高速客运公司,议会要求其立即引进配备轮椅乘坐设备的高速客车;同时要求光州市通过开展残障人士交通权实际情况调查、制定综合规划和落实预算等方式推进政策支持。
此外,面向国会和国土交通部,决议案敦促其将高速客车设备改进义务法制化,并制定提供支撑的法律和财政依据。本次决议案将正式递交给国会、国土交通部、光州市以及全国各市·郡·区议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