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害者失落感强烈……损失也未获弥补”
以“先旅游后付款”的后付制旅游方式为诱饵侵吞顾客钱款的某旅行社代表被判处实刑。
30日,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Mikyung 首席法官)以诈骗罪判处被告A某(58岁)有期徒刑7年。经查明,他以先出游后付款的后付制旅游产品为名,侵吞了顾客的资金。
该公司是2007年在全罗北道全州创业、此后在全国开设20余家分支机构的后付制旅行社。调查结果显示,A某向受害者推销产品时声称:“每月缴纳一定金额,即使没有把全部旅行费用缴清,也会安排你们出行。”
但据查明,即便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肺炎)等原因无法出行的顾客提出退款要求,他大多未向受害者退还相关款项。顾客未能拿回的金额从几十万韩元到数千万韩元不等,总金额约为120亿韩元。
合议庭指出:“受害者为了实现人生中的第一次出国游、家庭旅行、退休旅行等梦想,一点一滴地积攒资金并认真缴纳会费”,“但与最初的预想不同,受害者不仅没能成行,连解约金也未能拿到。”
合议庭接着表示:“受害者所感受到的失落感、空虚感和被背叛感,与其遭受的经济损失相比也毫不逊色”,“虽称在侦查之后为弥补损失而努力,但至今仍未实现损失弥补,因此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
由于该旅行社自2007年在全州创业后发展良好,在全国拥有20余家分支机构,受害者人数多达4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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