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30日起,因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失的国民,将能更快获得补偿金。
据警察厅27日消息,随着《警察官职务执行法施行令》修订,若申请金额在100万韩元以下,可仅由内部委员组成补偿委员会,从而引入简易程序。
过去并无处理期限限制规定,如今明确了补偿决定期限为60日、补偿金支付期限为30日。同时,保障申请人可选择短信、电子邮件等结果通知方式,并简化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从而提升了民众便利性。
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持续发掘完善警察损失补偿制度的方向,尽最大努力保护国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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