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报销标准修订案5月起实施
患者团体欢迎:“不会再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

由于即使同时使用既有抗癌药和新开发的非医保抗癌新药,也能继续享受既有药品的健康保险报销,预计今后癌症患者的治疗可及性将得到改善。制药企业也有望把更多种类的新药用于癌症治疗,从而加快追加研发的步伐。


据保健福祉部和制药业界24日消息,近期行政预告的《有关医疗费用给付适用标准及方法的细则(药品)部分修订告示案》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规定,如在原本适用健康保险的抗癌药基础上,联合使用获得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许可的新抗癌药时,对原有的报销抗癌药仍按既有标准维持患者自付比例不变。


此前,抗癌药联合治疗的结构是:一旦将已纳入医保的药物与必须新使用的昂贵新药联合使用,整体治疗费用就会被排除在医保报销对象之外。由此导致患者因经济原因中断或放弃治疗的案例频繁发生。


然而,近期在癌症治疗领域,与其单独使用一种抗癌药,不如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物以提高疗效的联合治疗,正逐步成为新的标准。过去10年间,获得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许可的抗癌药联合疗法共有71项,其中超过75%(54项)集中在最近5年获批,显示联合疗法的引入速度正在加快。在最近5年获批的联合疗法中,既有抗癌药与新药联合的方式有28项,新药与新药联合的方式有26项,两者各占整体的一半。尤其是免疫抗癌药与靶向抗癌药的联合疗法,被寄予同时提高患者生存率并减少副作用的厚望,相关研发十分活跃,但在国内仍全部属于非医保项目。


患者群体认为,保健福祉部此次决定,在大幅提升患者药品可及性的同时,也是纠正长期以来不合理健康保险适用标准的重要进展。韩国患者团体联合会表示:“一旦与非医保新药同时使用既有报销药物,连既有药物也无法享受保险报销,治疗费用就全部由患者自行承担”,“考虑到新药被纳入健康保险目录通常需要1年以上时间,此次措施将大大有助于防止患者因经济原因而放弃治疗的情况。”


以外资制药企业为主的韩国全球医药产业协会(KRPIA)也评价称:“此次告示修订将在实质上减轻癌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等经济负担,同时为患者提供为生存而选择创新且有效治疗方法的机会”,并表示“今后将致力于创新新药开发和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环境”。


“抗癌药+自费新药”减轻患者负担,但下一步是“新药间联合用药” View original image

不过,尽管为实现癌症患者长期诉求的抗癌药联合疗法纳入医保打开了通道,但要将当前在癌症治疗中成为新范式的新药与新药联合疗法纳入医保,预计仍将耗费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癌症治疗方法日新月异、快速发展,而新药及联合疗法的许可与纳入医保等国内相关制度却仍难以跟上这一速度。在国内,全球新药享受健康保险报销的比例仅为22%,且从首次上市到被纳入医保,平均需要46个月。


从政府立场看,如将激增的抗癌药联合疗法全部纳入医保,可能会加重健康保险财政负担。此外,联合疗法中往往包含不同制药公司生产的高价药物,各企业在医保目录收载过程中,考虑到既往投入的研发费用和盈利性,未必会积极参与药价谈判。



Chung-Ang大学药学院名誉教授 Seo Dongcheol指出:“在新药许可、药价制定和是否纳入医保的决策过程中,如果不改进目前以增量成本效果比(ICER)为中心进行经济性评估、而较少考虑疾病严重程度、社会需求和患者生活质量的标准,新药引进将被延迟,在引入联合疗法时,药品费用分配等方面也可能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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